4轮票30秒售空,前三排门票近2万元,连续两座要价15万元……近日,某著名歌手演唱会门票被“黄牛”炒热”以天价而冲上热搜。几秒钟就被抢购一空,门票一票难求。 “黄牛”加价倒票的行为让不少球迷直呼“瞧不起”。不仅是演出市场,随着暑期旅游和研学的热潮,各大景点、博物馆、知名大学等门票也受到严重破坏。那么,倒卖门票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门票市场秩序该如何规范?
“黄牛票”从何而来?
今年5月,知名乐队在“鸟巢”举办了6场演唱会。开售5秒内,近30万张门票被抢购一空。但没有我的空间。”与此同时,二级市场门票充足,“黄牛”手中的门票价格暴涨。是正常票价的10倍。
通过正规渠道一票难求,“黄牛票”却被卖到天价,这不禁让人好奇,这些“黄牛票”从何而来?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主办方的策划下,一场演唱会的门票一般分为两部分:可售票和不可售票。免费门票等
今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演出主办单位、演出门票经营者向市场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数量”。低于批准的观众数量。” 70%的
这也意味着,一般演出门票中近30%是工作票和其他不可售票。由于不公开出售,这些门票可能通过“转让”等方式流入二级市场,甚至“黄牛”。 “黄牛”囤积大量工票后,以溢价“转让”给购票者,从中牟取暴利。
除了在二级市场囤积工作票外,“黄牛”还有多种方式抢购票务平台公开发售的门票。
在北京工作多年的“黄牛”刘先生表示,一些“黄牛”会雇佣“士兵”,通过“代拍”、“代抢”等方式在正规售票平台上抢票。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黄牛”,“黄牛”收取一定的抢劫费用。比如,人气组合《十年之约》演唱会前,有资深“黄牛”打广告称“万人团队齐心抢票,成功率99%”,而抢票费3000元起。还有一类“黄牛”,通过技术手段开发抢票软件,通过“爬虫”抓取数据,“0秒下单”,或直接帮助购票者抢票,或短时间内大量囤积时间,然后以“转让”的形式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更有什者,一些“黄牛”甚至通过直接向购票者出售抢票软件和抢票教程来赚取利润。
非法倒票行为的责任
事实上,“黄牛”大肆加价、疯狂倒票,已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倒卖火车票、船票、飞机票、文艺演出门票、体育比赛门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天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治日报》 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杰鹏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忠凯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黄牛’低买高卖的倒卖行为利润空间巨大,导致消费者失去以公平价格购买商品的机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明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那么,“黄牛”的行为是否有可能犯非法经营罪呢?
对此,张仲凯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一般演出门票不属于“专门的、垄断的物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的物品”,尽管刑法第225条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但对非法经营犯罪的追究条款应更加严格限制。 1998年以来,先后出台了22个司法解释适用非法经营罪追究条款。除刑法第225条前三项规定外,非法经营罪还包括了25种行为。相比之下,“黄牛”倒卖门票的危害性和紧迫性就没那么严重。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黄牛”倒卖门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但“黄牛”仍可能违反刑法其他相关规定。
国务院第《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消防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张忠凯表示,倒卖伪造、变造的演出门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刑法第222条第17条规定的倒卖伪造有价证券罪。张忠凯告诉记者,如果“黄牛”利用软件帮助顾客抢票,获取非法利益,扰乱正常购票秩序,也可能构成《规定》规定的提供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的行为。刑法第285 条。工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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