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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饲养宠物越来越流行。除了以猫、狗为代表的传统宠物外,蛇、蜥蜴、壁虎等“奇异宠物”,甚至狐狸、羊驼、…

  近年来,饲养宠物越来越流行。除了以猫、狗为代表的传统宠物外,蛇、蜥蜴、壁虎等“奇异宠物”,甚至狐狸、羊驼、蜜袋鼯等也很受欢迎。然而,“珍稀宠物”交易市场乱象频发,甚至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被非法交易。
今年2月,“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首次列入“珍奇宠物”,并明确指出要“加强珍奇宠物交易和放行的规范管理”。 ‘异国宠物’”。
哪些“珍奇宠物”可能触犯法律红线? “珍奇宠物”运输、放养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专家、检察官和律师。
买卖“外来宠物”可能违法
“近年来,我国‘珍奇宠物’交易规模变得更大、更加多样化,很多买卖‘珍奇宠物’的人对这些‘珍奇宠物’都有一定的了解,有的卖家甚至给它们贴上标签。”出售时带着“珍奇宠物”,是一种“坐牢底层”的奇怪噱头,这种行为非法交易明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是一种“坐牢”的奇怪噱头。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检察官郑家军告诉记者。
那么,如何辨别“珍奇宠物”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还是濒危野生动物呢?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院教授焦彦鹏表示,可以参考2021年2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经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管理的野生动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附录也是判断‘珍稀宠物’是否属于保护动物的主要参考之一在实践中。”郑家骏补充道。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很多“珍奇宠物”都是经过驯养饲养的,并不是直接从野外捕获的。交易这样的“奇异宠物”安全吗?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振熙提醒,很多“珍奇宠物”即使是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的后代,仍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焦彦鹏认为,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九条,买卖人工饲养野生动物是否构成犯罪,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为人工饲养、物种的濒危程度、在野外的生存状况等。人工饲养情况,是否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名录。保护部门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名录等情况。孙振熙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少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打着“珍奇宠物”的幌子,对野生动物资源实施犯罪,形成了“渔猎-收购-销售”的产业链,甚至催生了专门的来源信息中介。源头经销商。那么,为“异宠”提供付费交易渠道和广告的线下平台或市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家军认为,平台应履行监管和信息审核义务。平台明知交易物品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者广告的,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同时,一些销售保护动物的商家会在发布信息中称其销售的为普通宠物,以避免平台审查。对于此类交易信息,一方面,平台可以通过后台数据查看商户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并进行监管;下架且未及时反馈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运输“外来宠物”需谨慎
记者从一些“珍奇宠物”爱好者处了解到,不少“珍奇宠物”的交易都是在网上进行的。买家将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上建立的通讯群获取“珍奇宠物”的交易信息,也可以在电商中获取“珍奇宠物”的信息。在平台上寻找卖家。由于网上交易的双方可能不在同一个城市,“珍奇宠物”的交易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异地运输的问题。根据《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邮件中寄递或者夹带活体动物。
除了送货外,其他运输方式也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无论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均构成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有快递、邮寄等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共同犯罪处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尹波说。由于运输过程中存在动物死亡风险,焦彦鹏表示,如果因运输行为造成珍贵动物死亡,将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走私珍贵动物,在走私过程中死亡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
孙振熙认为,对待进口的“外来宠物”应该更加谨慎。 “买卖外来‘珍奇宠物’不仅可能破坏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资源,还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问题,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因此,买卖外来宠物” ‘外来宠物’可能是宠物’,必须采取严格的进出口管制措施。”
焦彦鹏还指出,行为人直接向走私分子非法购买国家禁止的珍贵动物,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如果行为人通过网络向境外人员购买“珍稀宠物”,由境外人员邮寄给行为人以逃避海关监管,那么这种行为就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罪。同时,应当作为重罪予以处罚。“走私珍贵动物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如果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检察院还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孙振熙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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