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号文,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办理、送达、执行,以及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对于提高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和执行质量和效率,健全反家庭暴力整体防范网络,提高公众反家庭暴力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在畅通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渠道方面,《决议》规定,法院应建立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绿色通道”,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并通过律师调查令和家庭调查。依据职权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公安、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必须及时保全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和材料,并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时,应及时干预,主动通知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时,《决议》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执行程序以及相关部门协助执行的义务。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出警并向法院报告;妇联、村(居)民委员会、学校等有关单位应当跟踪回访、跟踪记录,必要时对施暴者和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根据《决议》规定,江西各地要积极推动将人身安全防护令系统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体系,各相关单位要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实现人身安全防护令系统协同共享。向法院提供的数据;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对不落实的有关部门,要提出检察建议;法院要扎实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队伍专业化,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共同推动人身安全保护秩序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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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号文,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办理、…